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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贵阳乌当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6月20日网上入学登记启动)

    时间:2022-06-17 12:39:22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98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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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切实维护全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合法权益。

    2.工作原则

    按照“网上统一报名,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工作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以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以区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统筹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4.招生工作安排

    (一)实施网上登记入学

    全区所有幼升小、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网上登记作为入学录取的前提,网上入学录取结果与学籍办理相挂钩,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开展网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二)网上登记入学安排

    1.登记时间

    按照《贵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统一要求,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

    2.登记渠道

    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

    3.登记内容

    (1)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2)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居住证编号等信息。

    (3)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乌当区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乌当区有效居住证,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初中。

    (三)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小学招生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具有乌当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口需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致)及符合相关规定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和划片入学的要求,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后按划片户籍范围由相应的学校审核录取,最后凭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由监护人在网上平台登记后提供相关材料,凡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齐全后,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招生要求。监护人必须持户口本和相关符合材料在规定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录取入学。

    2.初中招生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具有乌当区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在我区务工的随迁子女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辖区户籍内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平台登记并作现场审核后,按照提供户籍等材料情况,对口直升所对应的初级中学(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由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城区初中学校)。户籍内在区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平台登记并现场审核入学。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通过网上平台登记后,凡符合条件的,审核齐全材料后,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该校初中本部入读。

    (3)招生要求。监护人必须持户口本和相关符合材料在规定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录取入学。

    5.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承担教育行政职能的社会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乡(镇)、村(居)、校四本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一生一表”,及时更新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

    3.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规定

    1.实行学校计划招生管理。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施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等因素,做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管辖区域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对象为具有民办学校审批属地区域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属地区域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录取。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3.落实免试招生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实行随机编班入学方式。做好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师资配备,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实行编班。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含55人)以内,力争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我国国籍学生或面向我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两为主”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文件精神,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我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东风镇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完善义务教育招生保障措施

    1.加大统筹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保障机制。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好招生工作,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登记的对象、流程、所需资料等按《贵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3.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经认真核实查处,严肃处理相关违规单位或个人。

    4.加强招生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宣传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相关附件

    一、新天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实验小学划片范围:育新社区居委会、观云社区居委会、松溪社区居委会、北衙村(燕子冲组、小团坡组)、顺海村(大坡组)。

    (二)新九学校(小学)划片范围:新光社区居委会、环溪社区居委会、新添村大沙田组、保利温泉新城社区居委会。

    (三)实验小学分校划片范围:清溪社区居委会(悦景新城小区、尚善御景小区、豪庭5号小区、北衙路162号安置小区)、育新社区居委会(新天卫城99号红景街区、99号卫央街区)、新欣社区居委会(新兴花园、金穗园(A、B、C、D楼)(北衙路2号),投资12-5(北衙路2号),投资12-6-1(北衙路2号),投资12-6-2号(北衙路8号),安居17号(北衙路2号),新工行宿舍(北衙路2号),梯子岩宿舍(北衙路20号),永新商务综合楼A、B、C楼(北衙路6号)。安居15号A、B、C栋,安居9号、新天国际、润丰园1号)。

    (四)新天二小划片范围:北衙村、金江苑社区居委会(金江苑小区)。

    (五)新天四小划片范围:山花社区居委会。

    (六)顺海小学划片范围:顺海村(不含大坡组)、新光社区居委会(乌当松溪路16号杨梅山廉租房)、保利温泉社区居委会(小河口商住楼)。

    (七)实验二小划片范围:保利公园社区居委会、龙广社区居委会(青果小区、白鹭洲小区、紫薇郡小区)。

    (八)新九学校(初中)划片范围: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新九学校小学部、实验小学、顺海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高新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新天学校(小学)划片范围:新都社区居委会、振华社区第一居委会、振华社区第二居委会、新云社区居委会、幸福社区居委会(含幸福里保障房)、龙广社区居委会(汤泉小区)、大桥社区居委会(恒大都会广场)、新庄村云上组、新庄村马陇坝组。

    (二)新天一小划片范围:新竹社区居委会、新创社区居委会、新联社区居委会、新业社区居委会、新泉社区居委会、新欣社区居委会(新天一小新楼,旧楼,筑新楼、建行宿舍、人行宿舍、开发公司综合楼、新华书店,华新楼、地校宿舍、109队宿舍、105队1-4栋,投资12号、安居7号、安居8号、财政大院、大溏河1号和2号栋、交通局宿舍、口腔电力宿舍、润丰园2号、社企宿舍、农业局宿舍)、春天社区居委会(保利春天大道)、新添村(新添组、梅兰山组、场寨组、蔡家寨组、小谷龙组、高寨田组)、温泉路478号温泉御景。

    (三)新天三小划片范围:新庄村新庄组、春天社区居委会(燕山雅筑小区、地矿新庄小区、石厂坡廉租房)。

    (四)新九学校高新分校划片范围:大桥社区居委会(新庄保障房小区、阳晨美林小区、师范学院)、新庄村龙塘寨组及大桥组(含林场)。

    (五)小谷龙小学划片范围: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六)阿栗小学划片范围:阿栗村。

    (七)乌当二中划片范围:新天一小、新天二小、新天三小、新天四小、阿栗小学、小谷龙小学、利民小学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八)新天学校(初中)划片范围: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新天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或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东风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乌当小学划片范围:乌当村、龙井村、麦穰村、界牌林场、乌当社区居委会、陶瓷厂社区居委会、后所村、头堡村、猪场村。

    (二)后所小学划片范围: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三)洛湾小学划片范围:洛湾村、大堡村、新村村、良种场社区居委会、化建社区居委会、三江社区居委会、洛湾社区居委会(大堡散居、洛湾散居、新村散居)、乌当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四)云锦小学划片范围:云锦村、乌当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五)云锦庄小学划片范围:云锦村、洛湾社区居委会(云锦散居)。

    (六)高穴小学划片范围:高穴村、茅草村。

    (七)东风中学划片范围:乌当小学、后所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

    (八)洛湾中学划片范围:洛湾小学、云锦小学、云锦庄小学、高穴小学、定扒小学(水田镇)、乌当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下坝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下坝九年制学校(小学)划片范围:下坝镇机关散居户、下坝村、喇平村白水陇组。

    (二)谷定小学划片范围:谷定村、谷坝村。

    (三)喇平小学划片范围:喇平村(白水陇组除外)。

    (四)岩山小学划片范围:岩山村。

    (五)谷金小学划片范围:谷金村。

    (六)谷庚小学划片范围:谷庚村。

    (七)新桃小学划片范围:新桃村。

    (八)下坝九年制学校(初中)划片范围:下坝镇机关散居户、各村小学应届毕业生、百宜镇拐久村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水田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水田小学划片范围:水田社区居委会、水田村、李资村、翁篷村、竹林村、董农村、罗庄村、安多村。

    (二)三江小学划片范围:三江村。

    (三)定扒小学划片范围:定扒村、培鹅村。

    (四)杂木小学划片范围:上坝村。

    (五)乌当四中划片范围:水田小学、三江小学、定扒小学、杂木小学和东风镇高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羊昌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羊昌小学划片范围:羊昌村、甲岗村、平坝村、羊昌社区居委会(羊昌片)、羊昌镇公租房。

    (二)马场小学划片范围:马场村、毛栗科村、羊昌社区居委会(马场片)、中河村(谢家桥组、大偏地组、龙塘组)、小寨村。

    (三)黄连小学划片范围:黄连村。

    (四)尧上小学划片范围:中河村(安土地组、尧上组、老

    耗洞组、中间河组、赵家坝组、龙泉寺组)。

    (五)乌当三中划片范围:羊昌、百宜、新场三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七、新场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新场中心小学划片范围:新场村、可龙村、保寨村、王坝村、杨梅村、永丰村、大岗村、大桥村、大坝社区居委会(新场片区)。

    (二)大坝小学划片范围:大坝村、达古村碗厂组、尖坡村(青杠坡组、螺丝寨组、尖坡组、三角箐组)、大桥村(二亩组、上坝组、下坝组)、大坝社区居委会(大坝片区)。

    (三)达古小学划片范围:达古村。

    (四)谷溪小学划片范围:谷溪村、尧上村。

    (五)老棚小学划片范围:尖坡村(老棚组、中寨组、高榜沟组、小分田组、小尧组、三岔土组、大板田组、石门坎组)。

    八、百宜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红旗小学划片范围:红旗村、场上村(山王沟、王土、叶坡、观音寺组)。

    (二)百宜小学划片范围:百宜村、洛坝村、拐比村、沙坝村、场上村(龙家寨、龙潘水、麻窝院、三块田、场上、龙洞、磨子田、光比寨、葫芦山)、红旗村(徐家院组)。

    (三)拐九小学划片范围:拐九村。

    (四)安吉小学划片范围:拐吉村、罗广村(小沙坝组)。

    (五)罗广小学划片范围:罗广村。

    九、新堡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新堡布依族乡民族小学划片范围:新堡布依族乡第一社区居委会、陇上村、新堡村、大寨村、马头村。

    (二)瓮门小学划片范围:长坡村。

    (三)王岗小学划片范围:王岗村。

    (四)陇脚小学划片范围:陇脚村。

    (五)新堡布依族乡民族中学划片范围:新堡布依族乡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偏坡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偏坡布依族乡九年制民族学校(小学)划片范围:偏坡村、下院村及东风镇头堡村八组(马家坟)。

    (二)偏坡布依族乡九年制民族学校(初中)划片范围:偏坡布依族乡九年制民族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

    附件2:乌当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规定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先通过网上平台登记后,凡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齐全后,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相关条件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区(即观溪路街道办事处、新光路街道办事处、新创路街道办事处、高新路街道办事处、龙广路街道办事处、东风镇)升入一年级和七年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必须在新天城区务工或自主经营的;二是现居住地必须在新天城区的。

    三、应准备的材料

    (一)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一年级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2.居住证明: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

    3.务工证明:在本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在本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七年级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2.居住证明: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

    3.务工证明:在本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在本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

    4.小学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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